獎助學金

臺灣國際藻類研究基金補助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104年10月1日修訂

一、目的

臺灣國際藻類研究基金」為培育新一代的科學家,並提升我國藻類學術研究水準,特訂定本辦法,並成立「臺灣國際藻類研究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委託「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擔任承辦單位。

二、申請人資格

(一)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之全職(full time)博士班研究生(限新生及博一、博二生)。
(二) 專攻海洋藻類相關科學研究領域並表現優異者。
(三) 未在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或兼職支領薪資工作之切結書。

三、申請程序

(一) 申請方式:由申請人檢附申請文件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並請將所有文件掃瞄上傳。
(二) 申請截止日:每年3月1日~3月31日。
(三) 申請文件:檢附申請表、學歷證明、學期成績單、教授推薦函、自傳、研究計畫書、研究論文、學術研究成果或有助於審核之獲獎資料以及近年最具代表性之著作抽印本及影印本 ( 以上各1式3份 )。

四、補助項目

(一) 補助期限:通過審查者,可獲1年之補助,補助期滿,可再重新申請。
(二) 補助名額:一年補助3名博士生為原則,視情況調整名額。
(三) 補助金額:每人每年( 以12個月計 )補助總獎額以不超過新台幣30萬元為原則,得獎人自行扣繳所得稅。
(四) 補助方式:獎學金以每月匯款方式支付一年。

五、審查程序

(一) 審查方式:本委員會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二) 審查結果:預定於審查15日後公佈結果。

六、注意事項

(一) 獲補助者需與本委員會簽署具結書。
(二) 獲補助者需與本委員會及承辦單位保持聯繫,得隨時更新聯絡方式。
(三) 獲補助者獲獎期間若因畢業、休學、退學或等理由無在學者,本委員會將停止給付獎學金。

七、辦法修訂

本辦法經本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相關附件:附件下載:臺灣國際藻類研究基金補助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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