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計畫說明

臺灣國際藻類研究基金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辦法

104年10月1日修訂

一、目的

臺灣國際藻類研究基金委員會」為培育新一代的臺灣海洋科學家,確保科學研究得以傳承給新一代的科學家,並提升我國藻類學術研究水準,特訂定本辦法,並成立「臺灣國際藻類研究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委託「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擔任承辦單位。

二、申請人資格

(一) 公私立大專院校博士班研究生、博士後研究、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
(二) 我國認可之公私立研究機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之研究人員。
(三) 除另有規定外,本辦法補助之計畫案,於執行期滿兩個月內未繳交成果報告者或執行期滿後二年內未公開發表SCI論文或申請發明專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三、研究計畫類型:計畫類型以大型藻養殖、育種、保種等為主。

以一年期計畫為原則,如有多年期計畫,需視年度總預算及年度成果逐年審查,分以下三種計畫類型:
(一) 個別型計畫
依申請人研究專長研提之,每件計畫補助款核定後應提撥之建教合作管理費不可超過百分之八。
(二) 整合型計畫
請自行組成研究團隊,研提整合型計畫,且應包含總計畫及1至2件子計畫。每件計畫補助款核定後應提撥之建教合作管理費不可超過百分之八。
(三) 國際合作型計畫
係指研提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及建立國際研究夥伴關係之雙邊或多邊交流計畫(包括短期訪問計畫及訪問學者交流計畫),每件計畫補助款核定後應提撥之建教合作管理費不可超過百分之八。若屬訪問學者交流計畫,其計畫補助總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200萬元為原則。 

四、申請時間 

(一)6月1日至7月31日止(遇假日順延)。(執行起始為隔年1月1日起)
(二)申請人應依承辦單位規定之期限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方式

應提具下列文件,送至「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暨臺灣國際藻類研究基金委員會」申請(20224 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一) 計畫書1式3份及電子檔1份 (請至「申請表上傳區」上傳)。 
(二) 個人研究成果列表各1式3份。
(三) 申請截止日期前5年最具代表性或與計畫內容相關之學術著作1式3份。
(四) 計畫凡涉及人體試驗者,應檢附醫學倫理暨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1式3份;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1式3份;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動物試驗委員會同意書1式3份。

六、申請補助項目 

申請人得依計畫實際需要,申請下列各項補助款: 
(一) 業務費:含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臨時工、消耗性器材及其它事務性費用如電腦耗材費、問卷調查費、郵電費、印刷影印費、資料檢索費、國內差旅費、論文發表費、學會年費及其他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費用等。 
(二) 儀器設備費:執行研究計畫所需儀器與設備。本項經費購買之儀器設備財產歸屬於計畫執行機構。
(三) 申請書之經費需求需列出負擔項目及金額,作為經費審查之參考。

七、審查 

研究計畫之審查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
(一) 初審:
1. 個別型計畫:由本委員會之審查小組採匿名書面分送相關領域2-3位專家審查,必要時得送第3位專家審查。
2. 整合型計畫:由本委員會之審查小組採匿名書面分送相關領域3位專家審查。
3. 國際合作型計畫:依申請計畫內容,比照個別型計畫或整合型計畫審查。
(二) 複審:由本委員會召開會議進行複審;必要時,得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
(三) 審查重點:
1. 個別型計畫 
包括申請人研究表現與執行計畫能力、計畫主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研究內容與方法之可行性、預計完成之項目與成果及經費與人力之合理性。 
2.  整合型計畫 
除個別型計畫之審查重點外,並包括整合之必要性、人力配合度、資源之整合與整合後之預期綜合效益等。每一整合型計畫需有1至2個子計畫方得成立。 
3. 國際合作型計畫 
除個別型計畫之審查重點外,並包括國際合作之必要性、出國人力之調配、國內外研究資源之整合與合作後之預期效益。必要時,得提出整合型計畫方式申請。
(四) 初審委員,由海洋及藻類相關研究人才資料庫產生名單,經本委員會之審查小組會議決議選出最適當之初審委員。
(五) 初審委員依計畫內容之學術專業進行實質審查,並提出初審意見送複審。
(六) 本委員會辦理研究計畫之複審。複審會議應綜整初審委員審查意見,經討論及研判,建議研究計畫核定結果。
(七) 初審及複審時應遵守公家機關訂頒之利益迴避及保密相關規定。
(八) 初審委員以不核發聘函為原則。

八、申請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兩個月內繳交研究成果報告1式3份,並辦理經費結案。結案一年內應配合本委員會之要求,參加本委員會及承辦單位舉辦之相關研討會及專題座談會。

九、研究計畫完成後成果發表之作者排名規範 

(一) 研究計畫經費依本辦法接受補助者,由申請人及共同主持人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二) 若計畫成果有多篇論文發表,共同主持人之列名及排序參酌其參與程度決定。
(三) 其餘作者排序由共同參與之研究人員依實際參與貢獻程度協商後決定。
(四) 發表研究成果時,請註明『臺灣國際藻類研究基金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英文全名為Taiwan International Algae Research Fund,簡稱為(TIARF)。 

十、計畫之研發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歸申請人及財團法人旭日教育基金會共同擁有,其專利、技術移轉、著作授權等權益之分配,雙方各為百分之五十。

十一、計畫有關之執行期間、經費分配、動支核銷、變更及延期等所有實質及程序之相關事宜,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計畫執行人員對於計畫內容及研究成果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者,應保證絕無侵害他人權利、違反醫藥衛生規範及影響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其因而造成任何一方之權利或名譽受損者,得依法主權利或追究其法律責任,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若有訴訟發生,雙方應盡力協助防禦。

十三、本辦法經本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相關附件:附件下載:臺灣國際藻類研究基金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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